患者家属要求手术中止,医生能说“不”吗?

2019/01/24 guanliyuan 229

案例描述


68岁的王先生(化名),因胆汁性腹膜炎、急性感染性休克,生命垂危,被家属送到某市中心医院。医院立即组织了急诊科(首诊)、肝胆外科、普外科、手术麻醉科、ICU等多学科联合会诊,综合判断及时手术可能是挽救患者生命的唯一办法。但患者脉氧低、病情太重,且年长体弱,手术能否挽救回其生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行手术,患者则必死无疑。医生与患者的两个儿子进行了详细沟通。患者的儿子与家人商议,最后决定选择急诊手术,并代替其父亲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手术过程中,由临床经验丰富的麻醉科主任亲自指导麻醉。但麻醉刚完成,患者还是出现了心跳骤停,手术间展开了生命大抢救。患者心跳等生命体征逐渐恢复,主刀大夫争分夺秒给患者行手术救治。与此同时,另一主任医师代表治疗团队再次与患者的儿子进行沟通,告知了患者在手术台上的险情和抢救情况,并表示“由于患者病情危重,救治结果较难预测,还望家属作好一定的心理准备”。患者儿子听后,立即表示:“请不要给我父亲做手术了”。他认为,父亲病情危重,既然手术不一定能救回其生命,那就不如不做,免得在去世之前还要承受一次手术之苦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谈话的主任医师认为:手术之前已充分告知你们了,字都签了,怎能不做?何况已经开腹了,哪能说停止就停止?而且,不做就等于放弃生命。医生由此拒绝放弃抢救,并劝说家属。最终,家属被迫同意继续手术。手术顺利完成,患者术后返ICU观察治疗。但在48小时后,患者还是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患者亲属提起诉讼,认为医师违背了患方意愿,强行手术,增加了患者的痛苦,造成家属不必要的损失。法院判决认为:患者死亡虽然与手术救治无因果关系,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判断、知情告知等存在一定缺陷,未尊重患方自主选择权,未能全盘考虑,应承担相应责任。


伦理评析

从医学伦理学角度而言,该案例主要涉及急危重患者临床救治过程中医疗抉择、知情同意等问题。

在该案例中,医生明知患者体弱、病情危重,医疗结局凶多吉少,仍尽最大努力积极抢救,充分体现了医者的专业精神。在手术救治前,医生不仅履行了知情同意,术中并将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可能的预后充分告知家属,力求获得共识以使救治能顺利进行。但在特殊条件下没能达成医患共识,医生执意手术,导致患者家属不满意,被告上法庭。

从知情权的履行方面看,医生在救治患者过程中,对于患方“知情权”的履行是要通过风险告知进行的。医生应将治疗过程的情况及风险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使患方及家属在理解的基础上权衡利弊,自觉自愿地做出一个选择决定。在此案例中,医患双方就手术是继续还是终止这一问题,因沟通不到位,没有达成一个共识,患者家属最终的同意是出于勉强。尽管医生坚持医学救治是为了履行职责,但从患者的合法权益来讲,这样做是处理错误。假设当时医师认为患方家属的决定不利于患者生命抢救,可能损害患者生命权,则应报告医院行政总值班,由管理部门来签字决定,则可避免医师承担诉讼不利的责任。

患方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希望获得医学帮助。但在现实中,他们又出于情感、经济、能力等多因素影响,决定会摇摆不定,给临床抉择造成一定难题,特别是急危重患者。医生通常需多次与患者或患方沟通,将病情、诊治方案和可能的结局等一一告知他们,以实现医患共同决策。


综上所述

医患在疾病救治过程中,不能单纯从医学的角度考虑诊疗,而一定要有法制理念,遵循伦理原则。同时,一定要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要尽可能与患方达成共识,同时,让患方理解医疗的局限性,从而降低期望值,减少医患纠纷。

另外,随着现今手术意外险的开展,建议医者能从医疗风险角度,建议患者家属购买手术意外险,降低患方可能的经济损失,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也有利于减少患者家属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