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梅毒」如何用药?产后可以母乳喂养吗?一文详解

2025/01/06 admin 306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及全身性的传播疾病,是我国法定传染病中发病率位居第3位的疾病;妊娠期感染梅毒或梅毒患者妊娠均称为妊娠期梅毒







分型分期、临床表现





梅毒根据传播途径可分为获得性梅毒(后天梅毒)及胎传性梅毒(先天梅毒),前者指由性传播或非性传播而感染的梅毒,后者指宫腔内垂直传播而感染的梅毒。 


获得性梅毒根据病程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病程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全身皮疹)以及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包括三期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


潜伏梅毒是指有梅毒感染史,无临床症状或症状已消失,除梅毒血清学阳性外无任何阳性体征,且脑脊液检查正常者。


早期主要表现为硬下疳、硬化性淋巴结炎、全身皮肤黏膜损害(如梅毒疹、扁平湿疣、梅毒性脱发及口、舌、咽喉或生殖器黏膜红斑、水肿和糜烂等)。


其中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及硬化性淋巴结炎,一般无全身症状,常可在数周内自愈,约25%未治疗或治疗不彻底者可发展为二期梅毒,后者主要表现为皮肤黏膜及系统性损害。


若早期梅毒未治疗或治疗不当,经过3~4年(最早2年,最晚20年),约40%的患者发展为三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结节性梅毒疹和梅毒性树胶肿,此外还可侵袭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多种组织器官。


围妊娠期、妊娠期新近感染的梅毒孕妇可出现一期和二期梅毒典型皮疹,但大部分妊娠期梅毒为潜伏梅毒或较非妊娠者症状轻。


在妊娠末期感染梅毒的孕妇,有可能表现为隐性梅毒,甚至在分娩后才出现二期梅毒皮疹。






危险因素、传播途径





危险因素



妊娠期梅毒感染的高危因素包括:多性伴侣、吸毒、接受产前检查较晚(即在妊娠中期或更晚才首次就诊) 或未接受产前检查、文化程度中等、无业/待业。


研究显示,妊娠期梅毒患者多为无业(51.04%)和中度受教育程度(75.95%)。


传播途径



梅毒螺旋体最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其他传播方式包括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梅毒不经过母乳传播,仅当母体乳房有梅毒皮损时母乳喂养才可能引起母婴传播父方的梅毒螺旋体不会随精子或精液直接传播给胎儿。




妊娠任何时期都可能发生梅毒的母婴传播;梅毒螺旋体感染后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在妊娠6周后导致流产;在12~20周传播到胎儿的各个器官,引发多器官疾病,从而导致死胎、死产等情况发生;即使胎儿足月活产,先天性梅毒感染的患儿比例也显著升高。


此外,梅毒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梅毒螺旋体仍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导致先天性梅毒。






治疗、随访





1. 治疗


妊娠期梅毒应用长效青霉素治疗,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肉注射,1次/周,连续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肉注射,1次/日,连续15d


在青霉素治疗期间,应注意监测和预防吉-海反应,表现为发热、子宫收缩、胎动减少、胎心监护暂时性晚期胎心率减速等;对妊娠晚期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 (如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 1∶32)患者治疗前口服强的松5mg, 4次/d,共4d,可减轻吉 - 海反应。


青霉素过敏者,首选口服或静脉滴注青霉素脱敏后再用青霉素治疗。


但若脱敏无效时,可选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或红霉素治疗,如头孢曲松1g/d,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10d;或红霉素500mg,4次/d,连续口服15d,红霉素必须在确保无耐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因头孢曲松可能和青霉素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故患者之前有严重青霉素过敏者不应选用青霉素脱敏或头孢曲松治疗。


如果孕产妇在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也应立即启动并完成1个疗程治疗。


孕妇禁用四环素和多西环素。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性伴侣必须同时检查和治疗。


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 年版)及相关指南均未推荐对妊娠期梅毒在晚孕期常规重复治疗。


2. 随访


妊娠期梅毒治疗后每个月进行1次非螺旋体试验定量检测至分娩。


早期梅毒经足量规范治疗3个月后下降2个稀释度,6个月后下降4个稀释度;若3~6个月内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治疗;此外,还应行脑脊液检查,确定是否存在神经梅毒。


多数一期梅毒1年内和二期梅毒2年内非梅毒螺旋体试验转为阴性。


晚期梅毒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下降缓慢,大约50%患者治疗2年后非梅毒螺旋体试验仍阳性;少数晚期梅毒患者血清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持续3年以上,可诊断为血清学固定。



在妊娠期24~26周超声检查时应注意胎儿先天性梅毒征象:胎儿肝脾肿大、胃肠道梗阻、腹水、胎儿水肿、胎儿生长受限及胎盘增大变厚等,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明显受累常常提示预后不良,未发现胎儿异常者则无需终止妊娠。


妊娠期应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在分娩后应用多西环素复治(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续口服15d),治疗期间不能哺乳但若在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抗梅毒治疗并对治疗反应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以进行母乳喂养;所分娩的新生儿应按照先天性梅毒给予相应治疗。